警务研究中的正当性并不是一个单一概念。一篇关于警务正当性的系统综述指出,研究文献会以不同方式使用这个概念:它可以指一个机构的地位,也可以指警察权威所具有的某些属性,还可以指公众对权威的期待与反应 。
这一区分对香港尤其重要。关于警务的争议往往不只发生在普通治安管理层面,还涉及抗议、公共秩序、制度信任和权力监督。一个更稳妥的分析框架应当追问:警察权力是否被视为公平?公众信心是否得到维持?抗议现场的执法是否改变了人们的看法?外部人士能否通过问责机制判断警务表现 ?
一项关于香港亲民主运动期间公众对警察信任的研究,重点考察了人们对程序正义和分配正义的感知 。这里的程序正义,关注执法过程是否公平、是否尊重当事人、是否有合理解释;分配正义则关心执法结果和资源分配是否被认为公正。
这项研究的重要性不只在香港本地。研究还指出,关于中国参与者如何看待警察程序正义和分配正义的研究相对缺乏,对 Tyler 相关理论在中国语境中的检验也有限 。
因此,分析香港警务信任时,不能只问“警方是否有权这样做”。更关键的问题是:公众是否把这种权力的行使理解为公正、合理、可接受 。
信任、信心和正当性彼此相关,但并不完全相同。关于转型期香港警察信心的一项研究,考察了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的影响;其资料摘要还指出,抗议运动是否被视为具有正当性,是一个关键考量 。
换句话说,公众对警察的信心不能被简单理解为“服务满意度”。在政治争议较强的环境中,人们如何看待权利、参与、秩序和抗议,会影响他们对警察角色的判断 。
一项比较香港与台湾新冠疫情后警务变化的研究指出,警务环境的变化会改变公众期待,并提到香港警察的“有条件正当性” 。
这个说法很有用,因为它避免了非黑即白的判断:警察并不是一旦获得正当性就永远拥有,也不是一旦受到质疑就永久失去。更准确地说,正当性会随着执法场景、政治环境、公众期待和具体执法经验而增强、削弱或转变 。
如果说正当性是一个理论概念,那么问责就是把它落到现实中的方法。警察与社会相关教学材料列出了一组评估警务问责的实用问题:执法机构是否有公民审查委员会?领导层是否可以被免职,或是否受到公务员制度保护?年度报告公布了哪些数据?这些报告是否能让公众对部门表现作出有意义的判断 ?
这些问题在这里应被视为分析工具,而不是对香港具体制度安排的直接断言。它们提醒我们,问责至少包括几个层面:外部审查、信息透明、领导责任,以及公众能够使用的数据 。
香港警务处在其官方说明中列明,共同目标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法治、维持治安、防止和侦查罪案、与社区及其他机构合作,并维持公众对警队的信心 。其列明的价值观还包括爱国爱港、诚信、尊重市民和警队成员权利、公正、不偏不倚和同理心等 。
这些官方表述很重要,因为它们说明了机构如何定义自身角色和标准。但正当性分析不能停留在官方承诺本身。更有力的做法,是把这些价值声明与关于公众信任、正义感知、警察信心和问责机制的研究放在一起评估 。
公民社会评论也能提供背景,尤其是在警务争议与更广泛的制度信任相连时。CECC 的一篇评论把香港公民社会描述为从“开放城市”走向“恐惧城市”,并在讨论 Samuel Bickett 案时提到对警察权力缺乏制衡和司法独立的担忧 。
但使用这类资料时,需要区分证据类型。政策评论、官方警队声明、系统综述、关于信任或信心的学术研究,各自回答的问题不同,不能被当作同一种证据来使用 。
基于现有资料,关于香港警务正当性的较强论点是:它是有条件的,也是嵌入社会与政治环境之中的。它受到正义感知、政治价值、抗议正当性、公众期待变化和问责机制的共同影响 。官方对公众信心、公正和尊重权利的承诺值得纳入分析,但也需要与公众感知研究和实际监督问题一起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