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影响的行业包括:
对欧洲企业而言,风险并不只是销量减少。价格下行会降低企业在工厂、研发项目和电气化转型上的投资回报。如果企业因此放弃生产,欧洲还可能失去专业供应商、工程技术能力、研发基础和熟练就业岗位。
因此,欧洲的讨论已经不再局限于“贸易逆差有多大”,而是进一步转向产业韧性和经济安全:哪些制造能力一旦消失,就很难重新建立?
德国是欧洲暴露程度最高的典型案例。制造业和出口在德国经济模式中占据异常重要的地位,而汽车、机械、化工和工业设备,恰恰也是中国曾经的重要客户市场和增长市场。
如今,这种互补关系正在改变。中国企业在汽车、机械和化工等领域的追赶速度加快,不再只是德国企业的买家或低成本生产伙伴,而是越来越强的竞争者。 德国正同时在三个市场承压:在中国市场失去份额,在第三国市场遭遇竞争,并且在欧洲本土市场受到中国企业挤压。
贸易数据已经显示出这种变化。路透社援引德国贸易与投资署(GTAI)初步数据称,2026年上半年,德国对华出口同比下降超过12%,至略低于370亿欧元;中国在德国出口市场中的排名也从2021年的第二位降至当期的第九位。
德国汽车制造商,尤其是大众汽车,正面临格外艰难的转型。中国企业已在电动车、电池和软件领域建立起强大竞争力,而欧洲制造商仍在承担从燃油车业务转向电动车业务的高昂成本。
因此,中国汽车竞争已不只是“价格更低”,还涉及技术迭代速度、产品推出速度和供应链整合能力。
但这并不意味着德国所有工业问题都能归咎于中国。欧洲企业同样面临能源成本高、审批缓慢、资本市场碎片化、技能人才短缺和数字化应用不均衡等问题。中国竞争暴露了这些弱点,却并非所有问题的根源。
欧盟并没有一套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的对华政策,而是在逐步搭建一套按行业、按产品处理的贸易防御工具箱。
欧盟在调查中国政府补贴后,对中国制造的电池电动车征收额外反补贴税。该税费叠加在欧盟通常适用的汽车关税之上,目的在于抵消补贴带来的竞争优势,而不是全面禁止中国电动车进口。
这些工具的设计逻辑,是把普通竞争性进口,与因倾销、补贴或进口激增而对欧洲产业造成损害的进口区分开来。但逐项调查、逐项处理的机制,往往比现实中的产业压力更慢。
2025年6月,欧盟委员会首次启用《国际采购工具》(International Procurement Instrument,IPI),限制中国企业和中国原产医疗器械参与欧盟公共采购。对于纳入范围、金额达到500万欧元及以上的合同,中国投标方将被排除,措施期限为五年。
欧洲政策制定者正在讨论,现有体系是否过于缓慢、覆盖范围是否过窄,难以应对结构性的产业挑战。被提出的方向包括:当进口激增可能对欧洲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时,迅速实施临时关税、配额或保障措施;在公共采购和清洁技术支持中提高欧洲本地内容要求;并加强对外国补贴、外资和战略供应链的审查。
部分政策人士还在考虑建立类似美国《301条款》的工具。美国《301条款》允许政府针对外国政府的系统性不公平贸易做法采取行动。欧洲支持者看重的是速度:更宽泛的工具可能让欧盟不必针对每一种受影响产品分别启动漫长调查,就能应对系统性问题。
但阻力同样不小。欧盟成员国的商业利益并不一致;欧洲企业仍然依赖中国市场和中国供应链;更严格的限制也可能招致反制措施。此外,任何广泛授权都必须符合欧盟法律及其国际贸易承诺。
因此,欧盟更可能走向的并非立刻实施全面保护主义,而是“有条件的开放”:在竞争具有互惠性的地方保持市场准入;在补贴、战略依赖或市场壁垒被认为影响重大时采取防御行动。
争论的核心在于:中国的出口优势究竟主要来自不公平的国家支持,还是来自真实的产业竞争力。
欧洲政府指出,中国企业可能获得优惠融资、土地、能源、税收待遇、公共采购支持,以及与政府关联的供应链支持。欧洲担心,这些政策会维持过剩产能,使企业能够以欧洲企业难以匹敌的价格出口,而欧洲企业却要承担市场化成本。
中国方面则认为,本国企业的竞争力来自规模、创新、供应链整合和更快的执行速度;欧洲设置的限制,本质上是为了保护效率较低的传统企业。
两种解释可能都包含部分事实。补贴确实可能扭曲产能和价格,但欧洲企业也可能因为本土成本高、审批延迟和投资不足而变得不够有竞争力。
这使政策取舍非常困难:
因此,更有力的方案应当把有针对性的贸易防御,与更便宜的清洁能源、更快的审批、更深的资本市场、更强的创新融资,以及对欧洲清洁技术产品的市场需求结合起来。
欧盟的政策理由是防止“碳泄漏”。如果欧洲生产商需要承担碳成本,而进口商品无需承担类似成本,企业可能把生产转移到海外,或让进口产品获得不合理的成本优势。CBAM的目标,就是让相关进口品承担的碳成本更接近欧盟生产商所面对的成本。
但金砖国家(BRICS)对此有完全不同的理解。2026年8月,金砖国家环境部长在新德里举行会议,称包括CBAM在内的相关措施是“单边、惩罚性、歧视性和保护主义的”。他们认为,这类政策可能加重发展中国家出口负担,并将批评与要求增加气候适应融资联系起来。
这场争议并不只是措辞之争。即使CBAM在形式上依据的是排放水平,而不是出口国国籍,拥有更高碳排放强度、排放数据有限,或较难获得脱碳融资的出口商,仍可能承受更大负担。
对许多发展中经济体而言,问题在于:气候监管是否正在变成由富裕国家设定的市场准入条件。
欧洲现在试图同时实现四个彼此拉扯的目标:保护工业能力、保留开放贸易的好处、维持可信的气候政策,并避免与中国、金砖国家以及美国发生更广泛的对抗。
最持久的答案,可能既不是不加防范的全面开放,也不是不加区分的全面加税。欧盟需要在能够证明竞争受到扭曲的领域采取基于证据的贸易措施,同时通过降低清洁能源成本、加快审批、改善融资和支持创新,让欧洲生产真正变得更高效、更具竞争力。
中国出口激增,已经暴露出欧洲过去的一些假设正在失效。问题不再是欧盟是否应该保持开放,而是:欧洲能否在保持开放的同时,避免战略性工业能力持续流失?又能否在保护这些能力的同时,不放弃重建竞争力所需要的竞争与投资?